项目名称 | 芜湖县一中城东校区新建工程(一期)全过程服务 | |
项目编号 | WH100FJ25ZX0119 (任务书编号:FS******250081号) | |
标段名称 | 芜湖县一中城东校区新建工程(一期)全过程服务 | |
标段编号 | WH100FJ25ZX011901 | |
招标人 | 名称 | ******教育局 |
地址 | 芜湖市湾沚区行政3号楼3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孙老师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湾沚区世纪华庭物业用房2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殷继宇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4月07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1.81% | |
项目负责人 | 陶小兵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工期(天) | 420 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芜湖聚赛龙华东二期4-1#、4-2#厂房工程新建项目全过程咨询;六郎镇慢城壹品住宅小区项目全过程咨询。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芜湖聚赛龙华东二期4-1#、4-2#厂房工程新建项目全过程咨询;六郎镇慢城壹品住宅小区项目全过程咨询。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1.86% | |
项目负责人 | 方昉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工期(天) | 420 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奉化区FH25-02-34地块(东郊区块)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衢州市文化艺术中心四馆装修及设备购置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奉化区FH25-02-34地块(东郊区块)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衢州市文化艺术中心四馆装修及设备购置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1.73% | |
项目负责人 | 刘柱 | |
证书编号:建【造】******024324 | ||
证书名称:土木建筑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
工期(天) | 42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学校建设工程F EPC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响水县华浦学府保障房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学校建设工程F EPC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响水县华浦学府保障房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有限公司, 投标信息一览表:6.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需在“投标信息一览表”中正确填写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未填写(或填写不正确),视为投标无效。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二作为计算评标基准价的依据。 2、************有限公司。 3、基准价:1.8%。 4、第一中标候选人奖项: 2021年度“优秀监理企业”;2022年度“优秀监理企业”。第二中标候选人奖项:2021年度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2022年度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第三中标候选人奖项:2022年“江苏省优秀造价企业”;2023年盐城市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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