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有限公司对富春溪组团南山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展开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街道南山下,地块四至范围:东至天马大道、南至天马山、西至规划路、北至天马大道;调查地块红线内占地7482.******资源局关于富春溪组团南山下出让规划条件的通知》(安自然资〔2021〕471号),项目地块规划用途为R2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B1类零售商业用地(090101)+B1类餐饮用地(090103)+B4类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9010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关于贯彻落实十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十填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闽政[2016]45号)等有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的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方案技术审核要点(试行)》(闽环保土[2021]8号),地块历史上有存在污染源(原福安市食品公司城区牲畜定点屠宰场),故本地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二、调查内容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用途变更“两公一住”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管理的通知》(宁市环〔2021〕67号)等系列相关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流程,对地块所在地及周边区域开展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并开展了人员访谈。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识别和判断场地土壤污染的可能性,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检测,确定污染范围及深度。
三、调查结果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相关导则开展。经调查结果整理分析:
本地块所有土壤点位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地下水点位检测结果均未超过GB/T14848-2017中Ⅳ类限值,未发现异常情况。
综上所述,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按照相关******居住用地的规划要求,因此富春溪组团南山下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本地块土壤状况调查工作结束。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资源局
五、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