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32722]GXGJ[CS]******
二、项目名称:财政评审工作经费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财政评审工作经费):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馆驿后2号903室 | 按照采购人给定的计费标准报价下浮:5.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财政评审工作经费):
******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一、审计时间要求:招标控制价审计出具审计意见时间不得超过 15 日。 二、服务要求: 1、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对委托方报送的招标控制价进行审计。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设计方案、设计图纸、 拟定的招标要求、施工现场情况等相关资料,严格依据国家的有关规 定,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原则,对设计图纸的完整性、 招标控制价的计量、计价、计费的合理准确性进行审计,并按照有关 规定的要求出具招标控制价审核报告,并对审计结果的保密性负责。 2、非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就本委托业务直接与相关利益单位联 系;所有审计资料必须经由委托人处接收。 3、中标单位对承接的审计业务,须自行完成全部工作量,不得 转包或由其他机构协助承担部分工作,否则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4、中标单位按约定时间完成委托业务,并提供纸质造价成果文 件 5 份和全部相关的电子成果文件,中标单位需自行保存所有审计相 关资料备查。 5、中标单位对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合法、合规性负全责, 有义务配合一切检查,如因其报告失实导致的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罚由 中标方承担,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6、我公司拟派项目团队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如发现人证 不符,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报价及结算说明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给定的计费标准进行报价下浮,如供应 商在计费标准的基础上优惠 5%,则下浮报价为 5%。 2、造价咨询服务费=(1-中标费率)×采购人给定的计费标准 3、造价咨询服务费按季度支付,支付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4、采购人给定的计费标准 ①当委托方报送单项金额为 5000 万元(含)以内时,此部分造 价咨询服务费按 4.7‰计取; ②当委托方报送单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时,5000 万元(含)以 内部分造价咨询服务费按 4.7‰计取,超出部分按照《黑龙江省工程 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2013]39 号)进行 计取。 | 一、审计时间要求:招标控制价审计出具审计意见时间不得超过 15 日。 二、服务要求: 1、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对委托方报送的招标控制价进行审计。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设计方案、设计图纸、 拟定的招标要求、施工现场情况等相关资料,严格依据国家的有关规 定,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原则,对设计图纸的完整性、 招标控制价的计量、计价、计费的合理准确性进行审计,并按照有关 规定的要求出具招标控制价审核报告,并对审计结果的保密性负责。 2、非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就本委托业务直接与相关利益单位联 系;所有审计资料必须经由委托人处接收。 3、中标单位对承接的审计业务,须自行完成全部工作量,不得 转包或由其他机构协助承担部分工作,否则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4、中标单位按约定时间完成委托业务,并提供纸质造价成果文 件 5 份和全部相关的电子成果文件,中标单位需自行保存所有审计相 关资料备查。 5、中标单位对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合法、合规性负全责, 有义务配合一切检查,如因其报告失实导致的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罚由 中标方承担,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6、我公司拟派项目团队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如发现人证 不符,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报价及结算说明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给定的计费标准进行报价下浮,如供应 商在计费标准的基础上优惠 5%,则下浮报价为 5%。 2、造价咨询服务费=(1-中标费率)×采购人给定的计费标准 3、造价咨询服务费按季度支付,支付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4、采购人给定的计费标准 ①当委托方报送单项金额为 5000 万元(含)以内时,此部分造 价咨询服务费按 4.7‰计取; ②当委托方报送单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时,5000 万元(含)以 内部分造价咨询服务费按 4.7‰计取,超出部分按照《黑龙江省工程 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2013]39 号)进行 计取。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 1、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对委托方报送的招标控制价进行审计。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设计方案、设计图纸、拟定的招标要求、施工现场情况等相关资料,严格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原则,对设计图纸的完整性、招标控制价的计量、计价、计费的合理准确性进行审计,并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具招标控制价审核报告,并对审计结果的保密性负责。 2、非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就本委托业务直接与相关利益单位联系;所有审计资料必须经由委托人处接收。 3、中标单位对承接的审计业务,须自行完成全部工作量,不得转包或由其他机构协助承担部分工作,否则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4、中标单位按约定时间完成委托业务,并提供纸质造价成果文件5份和全部相关的电子成果文件,中标单位需自行保存所有审计相关资料备查。 5、中标单位对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合法、合规性负全责,有义务配合一切检查,如因其报告失实导致的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罚由中标方承担,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6、供应商承诺拟派项目团队人员须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如发现人证不符,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 800,000.00 |
1-2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一、审计时间要求:招标控制价审计出具审计意见时间不得超过 15 日。 二、服务要求: 1、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对委托方报送的招标控制价进行审计。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设计方案、设计图纸、 拟定的招标要求、施工现场情况等相关资料,严格依据国家的有关规 定,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原则,对设计图纸的完整性、 招标控制价的计量、计价、计费的合理准确性进行审计,并按照有关 规定的要求出具招标控制价审核报告,并对审计结果的保密性负责。 2、非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就本委托业务直接与相关利益单位联 系;所有审计资料必须经由委托人处接收。 3、中标单位对承接的审计业务,须自行完成全部工作量,不得 转包或由其他机构协助承担部分工作,否则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4、中标单位按约定时间完成委托业务,并提供纸质造价成果文 件 5 份和全部相关的电子成果文件,中标单位需自行保存所有审计相 关资料备查。 5、中标单位对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合法、合规性负全责, 有义务配合一切检查,如因其报告失实导致的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罚由 中标方承担,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6、我公司拟派项目团队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如发现人证 不符,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报价及结算说明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给定的计费标准进行报价下浮,如供应 商在计费标准的基础上优惠 5%,则下浮报价为 5%。 2、造价咨询服务费=(1-中标费率)×采购人给定的计费标准 3、造价咨询服务费按季度支付,支付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4、采购人给定的计费标准 ①当委托方报送单项金额为 5000 万元(含)以内时,此部分造 价咨询服务费按 4.7‰计取; ②当委托方报送单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时,5000 万元(含)以 内部分造价咨询服务费按 4.7‰计取,超出部分按照《黑龙江省工程 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2013]39 号)进行 计取。 | 一、审计时间要求:招标控制价审计出具审计意见时间不得超过 15 日。 二、服务要求: 1、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对委托方报送的招标控制价进行审计。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设计方案、设计图纸、 拟定的招标要求、施工现场情况等相关资料,严格依据国家的有关规 定,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原则,对设计图纸的完整性、 招标控制价的计量、计价、计费的合理准确性进行审计,并按照有关 规定的要求出具招标控制价审核报告,并对审计结果的保密性负责。 2、非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就本委托业务直接与相关利益单位联 系;所有审计资料必须经由委托人处接收。 3、中标单位对承接的审计业务,须自行完成全部工作量,不得 转包或由其他机构协助承担部分工作,否则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4、中标单位按约定时间完成委托业务,并提供纸质造价成果文 件 5 份和全部相关的电子成果文件,中标单位需自行保存所有审计相 关资料备查。 5、中标单位对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合法、合规性负全责, 有义务配合一切检查,如因其报告失实导致的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罚由 中标方承担,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6、我公司拟派项目团队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如发现人证 不符,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报价及结算说明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给定的计费标准进行报价下浮,如供应 商在计费标准的基础上优惠 5%,则下浮报价为 5%。 2、造价咨询服务费=(1-中标费率)×采购人给定的计费标准 3、造价咨询服务费按季度支付,支付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4、采购人给定的计费标准 ①当委托方报送单项金额为 5000 万元(含)以内时,此部分造 价咨询服务费按 4.7‰计取; ②当委托方报送单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时,5000 万元(含)以 内部分造价咨询服务费按 4.7‰计取,超出部分按照《黑龙江省工程 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2013]39 号)进行 计取。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 1、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对委托方报送的招标控制价进行审计。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设计方案、设计图纸、拟定的招标要求、施工现场情况等相关资料,严格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原则,对设计图纸的完整性、招标控制价的计量、计价、计费的合理准确性进行审计,并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具招标控制价审核报告,并对审计结果的保密性负责。 2、非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就本委托业务直接与相关利益单位联系;所有审计资料必须经由委托人处接收。 3、中标单位对承接的审计业务,须自行完成全部工作量,不得转包或由其他机构协助承担部分工作,否则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4、中标单位按约定时间完成委托业务,并提供纸质造价成果文件5份和全部相关的电子成果文件,中标单位需自行保存所有审计相关资料备查。 5、中标单位对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合法、合规性负全责,有义务配合一切检查,如因其报告失实导致的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罚由中标方承担,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6、供应商承诺拟派项目团队人员须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如发现人证不符,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 40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姚恩胜(采购人代表)、韩凤兰、张永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费率和《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计价[2003]857号文件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由中标(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财政评审工作经费 | 1.6120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财政评审工作经费):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评审价格 | 最终报价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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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86.83 | 4.00 | 90.83 | 0.05 | 0.05 | 1 | 1 | ||
******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81.33 | 5.71 | 87.04 | 0.334 | 0.334 | 2 | 2 | ||
******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82.83 | 3.82 | 86.65 | 0.004 | 0.004 | 3 | 3 | ||
******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82.00 | 3.84 | 85.84 | 0.01 | 0.01 | 4 | |||
******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78.83 | 3.88 | 82.71 | 0.02 | 0.02 | 5 | |||
******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71.00 | 10.00 | 81.00 | 0.6199 | 0.6199 | 6 | |||
******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74.17 | 4.75 | 78.92 | 0.20 | 0.20 | 7 | |||
******有限责任公司 | 通过 | 通过 | 69.17 | 9.50 | 78.67 | 0.60 | 0.60 | 8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塔河县财政票据和评审中心
地址:塔河县建设大街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红旗大街208号6层
联系方式:0451-******-80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有限公司
电话:0451-******-8003
******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08日
相关附件:
开标记录表.zip 财政评审工作经费报价明细附件.pdf 财政评审工作经费磋商文件(******04).pdf ******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