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通知
原文件:技术项
10、项目负责人 | 3.00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投入的团队中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期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5分,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1.5分,满分3分。注:须提供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养老保险凭据复印件,否则不得分。本评分项人员与其他评分项人员为同一个人的,不重复得分 |
商务项
1、业绩情况 | 3.00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项目业绩,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满分3分。注:供应商应如实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每份业绩须同时提供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截图并注明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③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均不得分。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填报不实,本项不得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本项有虚假者,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进行相应的赔偿。 |
2、满意度情况 | 3.00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由供应商自身已完成的同类项目业主满意度评价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满意度评价证明材料(评价为满意或好或优或同等评价)的得1分,满分3分。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该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截图并注明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③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⑤提供服务评价为“优”或“满意”的盖章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同一业主单位或其使用部门出具的满意度证明只计算一次。 |
修改为:技术项
10、项目负责人 | 3.00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投入的团队中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期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5分,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1.5分,满分3分。注:须提供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养老保险凭据复印件,否则不得分。本评分项人员与其他评分项人员为同一个人的,不重复得分 |
商务项
1、业绩情况 | 3.00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项目业绩,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业绩证明材料得3分,满分3分。注:供应商应如实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每份业绩须同时提供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截图并注明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③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均不得分。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填报不实,本项不得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本项有虚假者,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进行相应的赔偿。 |
2、满意度情况 | 3.00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由供应商自身已完成的同类项目业主满意度评价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满意度评价证明材料(评价为满意或好或优或同等评价)的得3分,满分3分。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该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截图并注明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③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⑤提供服务评价为“优”或“满意”的盖章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同一业主单位或其使用部门出具的满意度证明只计算一次。 |
招标代理名称:******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龙威经茂广场13幢1302室
联系方式:洪女士、 ******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