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县林业产业流通聚集区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第1号补遗书
致各投标人:
一、景谷县林业产业流通聚集区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一章3.6条款”原内容如下:
“3.6每个投标人可对两个标段投标。对两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的投标人在两个标段得分均排名第一且两个标段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施工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得重复,则该投标人允许中两个标段。若上述两个标段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出现重复,则只允许中一个标段(推荐其为招标金额较高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标段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其他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推荐为该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现修改为:
“3.6每个投标人可对三个标段投标。对三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的投标人在三个标段得分均排名第一,且三个标段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施工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得重复,则该投标人允许中三个标段。若上述三个标段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出现重复,则只允许中一个标段(推荐其为招标金额较高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标段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其他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推荐为该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2、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4月28日8时30分。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注:①补遗书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解释,应以编号靠后的补遗书所作的解释为准。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