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1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10日-2025年4月24日(10个工作日)。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形式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有限公司 | 建筑垃圾回收、加工项目 | 旌阳区黄许镇东泰村8组 | 报告表 | 德环审批[2025]96号(见附件) | 2025年4月10日 |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8-******
通讯地址: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服务中心
邮编:618000
责任编辑:生态环境局旌阳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