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①签订合同后,支付10%的预付款;②施工图全部完成并通过审查后支付至合同价的40%;②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清余款。上述付款均不计利息,付款时须提供税务发票)”调整为“①签订合同后,支付10%的预付款(中标人同时提供等额预付款保函);②施工图全部完成并通过审查后支付至合同价的40%;②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清余款。上述付款均不计利息,付款时须提供税务发票)”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设计任务书(发包人要求)中的实施范围和内容有所调整(详见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下载最新版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滨海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