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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叙永县东环线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通告

叙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叙永县东环线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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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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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府布〔2025〕2号

 

 ******人民政府

关于叙永县东环线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通告

 

因东环线市政道路建设需要,县政府拟对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并经有关部门论证,拟定了《叙永县东环线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现向社会予以公布,请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期限:2025年4月5日至2025年5月1日。

二、联系人:刘畅,联系电话:******

三、联系地点:叙永县永宁路口叙永县土地统征收中心(原司法局)三楼国有征收组。

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有修改意见的,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房屋征收部门,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房屋权属证件。

 

 

 

******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

 



叙永县东环线市政道路建设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我县为缓解道路交通压力,打通城区交通环线,将拟新建东环线市政道路,需征收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

一、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及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征收时间、签约期限

******建设局。

******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目的:叙永县东环线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实施需要。

(四)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小学,北至肉市街、丹山路北侧,南至肉市街、丹山路南侧,西至丹山路62号路口(以拟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2.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拟征收范围占地面积约12813平方米(约19.22亩)。拟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约2894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734平方米(含国有资产248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160平方米,涉及被征收人约23户,房屋性质有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综合用房、住宅等。

(五)征收时间:从本征收范围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至征收完毕止。

(六)签约期限: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生效之日起30日内。

二、征收补偿方式和标准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一)产权调换标准

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1的标准进行安置房产权调换,调换房屋补偿面积内不再支付费用。

(二)货币补偿标准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单价)乘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价值进行货币补偿。

三、安置房情况和交付时间

(一)安置房情况

本项目采用异地现房安置。被征收住宅房屋指定在丹城领秀项目和盛世华都项目剩余房源中安置,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在盛世华都项目剩余房源中指定安置。

(二)安置房交付时间。

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即可交付安置房,具体时间以征收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四、征收补偿原则

(一)安置补偿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没有房屋权属证书的,以房屋登记簿或历史房契记载为准;前述资料均不能提供的,以房屋调查认定结果为准。

(二)被征收人原则上应选择与原房屋面积加上补助和奖励面积相等或相近的安置房。

(三)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四)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房屋转让、分割、继承、赠与、新增或变更工商营业登记、分户等行为不增加补偿费用。

五、征收补偿安置补助和奖励办法

(一)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助和奖励办法

1.住宅产权调换的补助和奖励办法

(1)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以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示生效后,被征收人在下表所列时间段内签订“征收协议”,按下表所列办法给予补助和奖励:

签约期限时间段

补助和奖励比例

评估结果生效之日至20日以内

按被征收房屋面积的20%

以安置房面积给予补助和奖励

21日以上至30日以内

按被征收房屋面积的10%

以安置房面积给予补助和奖励

超出签约期限

不作补助和奖励

(2)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协议”,选择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面积加上补助奖励面积部分的按下表所列办法由被征收人购买:

超出部分建筑面积

优惠比例

(按安置房屋市场评估价)

说   明

5㎡以内

20%

由被征收人按安置房屋

市场评估价80%购买

5㎡以上—10㎡以内

10%

由被征收人按安置房屋

市场评估价90%购买

超出10㎡以上

不作优惠

由被征收人按安置房屋

市场评估价100%购买

(3)被征收住宅房屋面积加上补助奖励面积超出安置房面积的,由征收人按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剩余面积以货币补偿方式支付被征收人。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剩余面积=(被征收房屋面积+补助奖励面积-安置房面积)÷[(被征收房屋面积+补助奖励面积)÷被征收房屋面积]。

(4)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按照本方案给予补助和奖励后建筑面积仍低于50㎡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被征收人,按不低于50㎡建筑面积进行安置,50㎡以内不补价差,超面积部分享受本方案的住宅用房超面积购买及优惠办法,其他补助按50㎡计算。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从本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通告之日起,房屋产权人他处无房(含住宅和非住宅),被征收人提供政府征收决定公告前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证。

2.商业服务(营业)、生产、办公等其它非住宅用房的补助和奖励办法。

(1)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协议”,选择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面积加上补助奖励面积部分的按下表所列办法由被征收人购买:

超出部分建筑面积

优惠比例

(按安置房屋市场评估价)

说   明

5㎡以内

20%

由被征收人按安置房屋

市场评估价80%购买

5㎡以上—10㎡以内

10%

由被征收人按安置房屋

市场评估价90%购买

超出10㎡以上

不作优惠

由被征收人按安置房屋

市场评估价100%购买

(2)被征收非住宅房屋面积超出安置房面积的,由征收人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的剩余面积以货币补偿方式支付被征收人。

3.一个房屋产权证,只享受一次超面积购房优惠。

4.征收人按规定给予被征收人两次搬家补助费和一个半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和奖励办法

1.实行货币补偿的(含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

2.被征收人在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示生效后,于下表所列时间段内与征收人签订“征收协议”、交出“两证”,腾空房屋,交出钥匙的,按下表所列办法给予补助和奖励: 

签约期限时间段

上浮补偿比例

(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

备   注

评估结果生效之日

至20日以内

30%

补偿价格为被征收房屋

市场评估价的130%

21日以上至25日以内

20%

补偿价格为被征收房屋

市场评估价的120%

26日以上至30日以内

10%

补偿价格为被征收房屋

市场评估价的110%

超出签约期限

不作上浮

补偿价格为被征收房屋

市场评估价的100%

3.征收人按规定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搬家补助费和一个半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4.符合本方案第五款第(一)项第1目第(5)点条件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不足50㎡的按50㎡计算货币补偿,并按50㎡计算各项补助。

(三)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违章建筑,在下列时间段交给征收实施单位拆除的,按下表给予补助。

时  间  段

补助金额(元/㎡)

20日以内

400

21日以上至25日以内

300

26日以上至30日以内

200

超出签约期限

不作补助

六、其他补助及相关事项

(一)搬家补助费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6元,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计发,实行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增加计发一次。

征收补偿协议双方签字生效之日起7日内搬迁完毕,并腾空房屋交于征收实施单位。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由被征收人负责解除租赁关系,并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腾空被征收房屋交于征收实施单位。

(二)住宅房临时安置补偿费

征收范围内住宅用房临时安置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7.5元。

(三)非住宅房停产停业补偿费

征收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补偿费发放标准,按被征收房屋位置、楼层分类计算,具体类别及补偿标准为:

1.征收范围红线内非住宅底层房屋:16元/㎡·月;

2.征收范围红线内非住宅二层及以上房屋:9元/㎡·月。

(四)购买新房补助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后3个月在县城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凭不动产登记证或网签备案合同等凭证,购买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等于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部分,给予1600元/㎡购房补助。

(五)附属(着)物补偿费

被征收房屋附属(着)物按被征收人选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附属(着)物补偿费标准》进行补偿(详见附件)。

(六)相关事项

1.属生产设备需拆卸、搬迁、安装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按实结算。

2.实行产权调换的,涉及水、电、气等设施,原有的按实或凭有效凭证由征收人在安置房内负责安装;原没有的,由征收人统一安装,安装费、入户费等由被征收人承担。实行货币补偿的凭有效证件按相关部门核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3.办理安置房不动产登记证的费用。原面积调换部分和奖励被征收人部分的税费由征收人承担;超出原面积调换和奖励被征收人面积部分的税费由被征收人和征收人按规定各自承担。原面积调换部分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由征收人承担,其余部分由被征收人承担。

4.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补偿协议的,由征收人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选定补偿方式,被征收人逾期不作选定的,视为接受货币补偿。

5.本项目由被征收人实行自行过渡,对自行过渡确有困难的,由征收人协助解决。

6.上述补偿、补助和奖励的金额以及附属(着)物补偿费,属产权调换的,签订《产权调换协议》时纳入补差款一并抵减结算。

七、保障措施

按照本方案对被征收人进行合理的补偿和安置,并经三次协商达不成协议,拒不搬迁的,征收人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依法处理。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附件:附属(着)物补偿费标准


 

附件

 

附属(着)物补偿费标准

 

一、附属物部分


名    称

计量

单位

计  量  标  准


厨房卫生间

1

瓷砖组合灶(含洗碗池)

m

全贴砖280元/m,半贴砖160元/m


2

普通炉灶

全贴砖280元/个

半贴砖150元/个


3

瓷砖组合橱柜

全贴砖280元/㎡,半贴砖160元/㎡,有门加120元/㎡


4

大理石、花岗石台面

130元/㎡


5

普通橱柜

有门120元/㎡


6

瓷砖贴洗盆

120元/个


7

瓷砖墙面

50元/㎡


8

普通水缸

80元/个


9

便池

50元/个


其它

10

壁柜(0.6厚)内外贴板

按正立面积计算160元/㎡


11

内部未贴板

按正立面积计算110元/㎡


12

花台砌体

瓷砖贴面60元/㎡,未贴砖16元/㎡,全贴砖100元/㎡。(按正面面积计算)


13

鱼池砌体

m3

瓷砖贴面60元/m3,未贴砖16元/m3,全贴砖100元/m3。(按正面面积计算)


14

土围墙

m3

45元/m3


15

乱石围墙

m3

85元/m3


1

条石、砖砌围墙

m3

260元/m3


17

卵石、片石围墙

m3

120元/m3


18

混凝土坝子

40元/㎡


19

土晒坝

15元/㎡


20

石板晒坝

50元/㎡


21

三合土坝子

25元/㎡


22

条石堡坎(不含墙带基)

m3

250元/m3


23

片石堡坎(不含墙带基)

m3

180元/m3


24

圆钢防护栏

展开面积计算85元/㎡


25

空腹钢防护栏

展开面积计算40元/㎡


26

不锈钢防护栏

70元/㎡


27

钢铝皮遮雨蓬

m

60元/m


28

塑钢遮雨蓬

m

50元/m


29

玻璃钢遮雨蓬

m

40元/m


30

卷帘门

70元/㎡


31

土鱼池(塘)

m3

25元/m3

32

乱石安砌鱼池

m3

45元/m3

33

条石安砌鱼池

m3

80元/m3

34

混凝土鱼池

m3

60元/m3

35

景石山

m3

200元/m3

36

造型水池

m3

30元/m3

37

花台

m3

20元/m3

38

水泥、三合土粪池

m3

60元/m3

39

产气沼气池

1600元/口

40

未产气沼气池

900元/口

41

深5米以内条石水井

500元/口

42

深5米以上条石水井

800元/口

43

水泥案板、洗衣板

m

30元/m

44

石板路

40元/㎡

45

水泥路

40元/㎡

46

预制板路

40元/㎡

47

砖栏杆

40元/㎡

48

300元/所

二、层高不足2.2m建筑物部分

名       称

计量

单位

计  量  标  准

混合

49

层高2.2米以下

714元/㎡

砖木

50

层高2.20米以下

662元/㎡

其它

51

层高2.20米以下

609元/㎡

三、装饰、装修部份

名        称

计量

单位

计量标准

地面(达到国家标准,并加固)

52

大理石、花岗石地面

95元/㎡

53

彩色水磨地面

110元/㎡(全彩色石子)          70元/㎡(半彩色石子)

54

普通水磨地面

60元/㎡

55

地板砖地面

40元/㎡

56

500*500

50元/㎡

57

600*600

60元/㎡

58

800*800

100元/㎡

59

强化木地板

85元/㎡

60

实木地板

180元/㎡

门窗

61

玻璃门

85元/㎡

62

实木门、门套

480元/道,无门套200元/道

63

榉木包门、门套

380元/道,无门套200元/道

64

保丽板包门、门套

280元/道,无门套140元/道

65

铝合金吊拉门

150元/道

66

铝合金大吊拉门

130元/㎡

67

防盗门

单层400元/道

双层200元/㎡

68

铝合金门、窗

85元/㎡

69

木推拉窗、窗

60元/㎡

70

木吊拉门、窗

80元/㎡

71

塑钢门、窗

单层玻璃160元/㎡             双层玻璃220元/㎡

72

钛合金门、窗

单层玻璃500元/㎡             双层玻璃700元/㎡

73

防爆玻璃

500元/㎡

74

窗套装饰

30元/个

75

牌坊装饰门

500元/座

墙面

76

乳胶漆墙面

28元/㎡

77

钢化仿瓷

9元/㎡

78

墙纸墙面

45元/㎡

79

墙裙、墙砖

60元/㎡

80

墙布、硅藻泥

60元/㎡

81

集成墙

85元/㎡

屋顶

82

塑料扣板吊顶

90元/㎡

83

铝扣板吊顶

110元/㎡

84

石膏天棚

70元/㎡

85

装饰板造型吊顶

70元/㎡

86

阴角线、贴脚线

m

10元/m

四、附着物部份

类别

树木

名称

规    格(cm)

单 位

价格(元)

经果林类

桂圆、荔枝

D基  小于2

20

    D基  2—5

100

D基  6—10

400

 D基  11—20

1000

 D基  21—25

2000

 D基  26—30

3000

 D基  31—35

4000

 D基  36—40

5500

 D基  41—45

8500

 D基  46—50

9500

 D基  50以上

11000

实生苗

5

嫁接苗

20

柚类

D基  1—5

50

D基  6—10

300

D基  10以上

600

柑桔、柠檬、蜜桔、广柑、红桔、苹果、梨、桃、李、杏、枣、柿、樱桃

D基  1—5

50

D基  6—10

250

D基  10以上

500

葡萄(藤本植物)等


平方米

按60/平方米(不含支架),指经果类、药类、观赏类

香蕉、芭蕉


200

绿化树种类

银杏、桂花、紫薇、

贞楠、红豆杉、广玉兰、黄桷兰

 D1.3    1

4

 D1.3    2

8

D1.3   3

20

D1.3   4

30

D1.3   5

70

   D1.3   6—8

140

    D1.3   9—10

260

     D1.3   11—12

350

     D1.3   13—14

450

     D1.3   15—16

700

     D1.3   17—18

1000

     D1.3   19—20

2000

     D1.3   21—25

4000

     D1.3   26—30

8000

绿化树种类

香樟、天竺桂、梅花

D1.3≥5以下

30

 D1.3   6—10

150

  D1.3   11—15

300

  D1.3   16—20

400

  D1.3   21—25

800

  D1.3   26—30

1200

黄桷树、小叶榕、柳树、杨树

D1.3≤5以下

15

 D1.3   6—10

80

  D1.3   11—15

240

  D1.3   16—20

600

  D1.3   21—25

900

  D1.3   26—30

1800

用材林

杉、松、柏及杂树、

杂灌等

D1.3   1—3

3

D1.3      4

5

竹类

棉竹、慈竹、硬头黄、白夹竹、麻竹


15

楠竹


35

苦竹


2

西风竹


1

五、空调拆卸安装费

规    格

单位

价格(元)

壁挂机

150

窗机

150

柜机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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