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巴凤绿能环保发电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东巴凤绿能环保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基本完成,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桂环发〔2014〕26号)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东巴凤绿能环保发电项目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河池市凤山县恒里村凤山县洪标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周边林地(场地中心坐标:107.028268E,24.505255N)。
建设性质:新建
******消防水泵房、冷却塔及综合水泵房、氨水罐区、地磅房、渗滤液处理站、临时飞灰暂存库、综合楼等配套设施,配置1台4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9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210m3/d渗滤液处理系统和150m3/d工业废水处理系统。项目建成后预计焚烧生活垃圾400t/d,年运行时间不少于8000h,预计全年上网电量为5180×104kW·h。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为45人,采用四班三运转制,年运行时间不小于8000小时。
项目投资:总投资为32989.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71万元,占投资总额的9.31%。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产生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
(1)工程施工期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但其具有短暂、可逆性,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工程营运期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① 废气:项目营运后废气排放源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焚烧废气;垃圾贮坑、卸料大厅和渗沥液处理站恶臭;料仓粉尘;食堂油烟废气。项目垃圾焚烧废气经“SNCR+半干法(氢氧化钙溶液)+干法(氢氧化钙干粉)+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95m高烟囱排放。
卸料大厅、垃圾贮坑、垃圾输送系统采用全密闭防渗漏设计,进出口采用空气幕,助燃空气由一次风机从垃圾贮坑上部引入,形成负压以免臭气外逸;渗滤液处理系统池体加盖密封,采用机械送排风措施,使其保持负压防止臭气外溢;污泥脱水车间设置多点强制抽风,处理站内臭气经收集,由引风机通过风管送至一次风机入口和垃圾池负压区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置;同时配备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停炉检修时将臭气送入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
料仓粉尘经各仓仓顶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油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
项目营运期废气均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② 废水:项目营运期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垃圾池垃圾渗滤液、各区域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及填埋场渗滤液经新建渗滤液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210m3/d,采用“预处理+厌氧反应器+MBR(一级A/O+UF)+NF+RO”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水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浓缩液优先回用为石灰浆制备、飞灰稳定化加湿,剩余回喷焚烧炉;循环冷却水系统定排废水、锅炉排污水及化水制备浓水经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50m3/d,采用“软化加药+砂滤+UF+RO”)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浓缩液回用为出渣机出渣冷却用水。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③ 地下水:项目运营后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加强场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并在场地下游设置监控井,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④ 噪声:项目运营后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经厂房阻隔、距离衰减以及加强设备保养、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经预测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
⑤ 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飞灰经螯合剂稳定处理后收集暂存于飞灰及危废暂存间、飞灰暂存库暂存,定期清运至凤山县洪标坳生活垃圾卫生填******有限公司综合利用;渗滤液处理系统污泥、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直接送入焚烧炉焚烧处理。总之,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合理,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带来的不良影响在采取有效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可将项目对评价区域内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降至可接受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地评价范围内公众对项目环评中提出的环保措施有何意见或建议;
(2)项目地评价范围内公众对项目环评结论的意见;
(3)项目地评价范围内公众对项目营运后的影响有何意见或建议。
(五)查阅全文的方式
《东巴凤绿能环保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详见链接:链接: ******/s/15wt--yLUXrrFzvWMLlhkPQ?pwd=2npp,提取码: 2npp。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周边19km******居民,包括凤山县城区、凤城镇、砦牙乡、三门海镇、中亭乡、江州乡、长洲镇、金牙乡、平乐乡、乔音乡;东兰县兰木乡、泗孟乡;巴马县那社乡;天峨县更新乡等。
(七)查看公众意见表的方式
公众意见表的格式,详见链接:******/s/1uFNUoGPzmcpzb7YeRWH4PQ?pwd=4h35,提取码:4h35。
(八)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和主要方式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采取来电、来函等方式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九)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 肖总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有限公司
??? ?地址:南宁市邕宁区江湾路6号丽景湾C1栋至C3栋及C5栋至C7栋地下室地下一层B123号、B125号、B126号商铺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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