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国家四批共8个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和自治区5个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的实施成效进行评估和现场总体技术评价,提出项目实施成效评估报告和总体技术评价书,为分批开展项目总体验收提供技术支撑,根据《自治区水利厅机关自行采购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水利厅机关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我厅决定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广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实施成效与总体技术评估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及要求函告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广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实施成效与总体技术评估。
(二)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
1、评估内容及范围
(1)国家项目县(8个):国家第一批试点阳朔县、兴安县、合浦县,第二批试点八步区,第三批试点全州县、覃塘区,第四批为宾阳县、钟山县。
(2)自治区项目县(5个):三江侗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北流市、宜州区、扶绥县。
对国家四批共8个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和自治区5个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的实施方案及初步设计报告建成情况、******委员会和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提出项目实施成效评估报告和总体技术评价书,为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分批开展项目总体验收提供技术支撑。
3、编制主要成果
编制完成《广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实施总体成效报告》(含报告、附图、附表)
(三)时间安排
(1)2025年4月底:成立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思路、工作目标、技术路线和工作计划等内容。
(2)2025年5月底:对桂林市兴安县、阳朔县及北海市合浦县等3个国家第一批及贺州市八步区1个国家第二批次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项目,按照项目验收资料情况,进行基础资料收集。
(3)2025年6月底:完成国家第一批次、第二批次试点项目的基础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整改意见。
(4)2025年7月底:完成国家第一批次、第二批次试点项目的《广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实施总体成效报告》。
对桂林市全州县、贵港市覃塘区、南宁市宾阳县、贺州市钟山县等4个县国家第三批、第四批次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项目,按照项目验收资料情况进行基础资料收集。
(5)2025年8月底:完成国家第一批次、第二批次试点项目的总体技术评价书。
完成国家第三批次、第四批次试点项目的基础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整改意见。并完成4个县《广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实施总体成效报告》。
(6)2025年9月底前完成第三批次、第四批次试点项目的总体技术评价书。
对柳州市三江县、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玉林市北流市、河池市宜州区、崇左市扶绥县等5个自治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项目按照项目验收资料情况,进行基础资料收集。并进行初步审核,提交整改意见。并完成5个县《广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实施总体成效报告》。
(7)2025年10月底前完成5个自治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项目总体技术评价书。
(四)采购上限控制价
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各相应单位报价不高于控制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采购计划
广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实施成效与总体技术评估以1个标的进行询价。
四、其他要求
(一)请有意参与上述广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实施成效与总体技术评估项目评估服务工作的有关单位,于2025年4月17日前将加盖公章并密封的报价文件(一式两份)送至自治区水利厅规划计划处。报价文件应包含报价表、工作方案、参与项目人员情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二)水利厅将通过内部比质比价方式,确定承担评估服务工作的单位,并及时与选定单位洽谈查审具体工作及委托合同等事宜。
五、注意事项
为了确保采购质量和维护公平的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服务)。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恶意低价的竞争。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志成。
电 ?话:0771-******。
邮 ?箱:gjcgh@slt.gxzf.gov.cn。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12号水利厅防汛大楼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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